租 赁 合 同 书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租赁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甲方出租的物业坐落地址:贝宁科托努市冈伊商业区864/657街口 ,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于经营 。 (具体见附图)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年,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月__日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乙方租用的物业。
1. 乙方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物业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 乙方无故拖欠租金时间累计达30天的;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相关物业,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同类物业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元)。
2.租金按年支付,第1年的租金乙方在入住前一个月内付清,以后每年租金乙方需提前1个月支付给甲方。
3.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给予乙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物业修缮
甲方将物业交给乙方后,乙方如进行装修,应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如乙方不再租用甲方的物业,乙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 物业管理费:乙方直接交纳给甲方;
2. 维修费:租赁期间,甲方负责对物业的日常维护。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出现问题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及其它设施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3.水电费、电话费、INTERNET上网费、签证费和考察费用,由乙方直接交纳给甲方;开业后律师费和专业翻译费用,乙方可以委托甲方办理并支付费用,也可委托第三方办理并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第六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甲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将乙方已租用的物业再租给他人,视为甲方违约,负责赔偿当年租金的30%,并退还乙方相应的租金;
2.若乙方在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赔偿当年租金的30%给甲方,并不得要求退还未到期的租金。
3.若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当年租金的30%给甲方作为赔偿。如因此造成承租物业损坏的,还应负责相应的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的物业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的物业,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赔偿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贝宁中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心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