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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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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宁中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心"(简称贝宁中心)是中国政府的经济援助项目,也是浙江天时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简称天时国际)的投资项目;贝宁中心投资近五千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政府的无偿援助资金占60%,天时国际的投资资金占40%,贝宁政府无偿提供建设用地。贝宁中心建成后由天时国际经营、管理和维护50年,到期后移交贝宁政府。
中贝双方《贝宁中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心经营、转让合同》规定中心的经营范围为:
参与贝宁开发项目的投资;
中国企业到贝宁投资的咨询和中介服务;
中国商品、中国企业和中国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和展览;
参加贝宁工程建设的国际招投标活动,并组织实施中标后的工程建设;
经营保税仓库和中国商品存储、分拔等物资流通中的报关、运输等相关业务;
中贝两国商品的进出口贸易;
中国商品在贝宁的批发;
根据贝宁现行法律开办和经营旅馆、批发超市等商业服务项目;
根据贝宁现行法律出租中心总部自用外的办公用房、批发商铺和其它用房;
其它贝宁法律许可的经营业务。
根据现有的条件,贝宁中心将为中贝企业和企业界朋友提供以下方面的服务:
为中贝企业提供办公、会议、住宿、餐饮、交通和通信等商务活动的场所和服务;
提供中国企业来贝宁的商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代理中国企业来贝宁注册公司和人员常驻手续的办理;
组织和安排中国商务团组来贝宁考察和商务洽谈并出具邀请函;
承办中国政府和企业来贝宁的各类展览活动;
代理中国知名品牌在贝宁的广告和注册手续;
承接中国各类产品来贝宁的展销活动;
代办中国企业产品来贝宁的进口清关手续和仓储业务;
介绍贝宁客商到中国开展商务活动;
其它各项企业要求;中心能够提供的服务。

1998年1月:中贝两国政府签订《关于在贝宁建立中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心的议定书》;
2000年4月:宁波组团再次赴贝,挂牌成立“贝宁中心筹办处”;
2002年3月,宁波组团再次访贝,与贝工贸部签订了《关于贝宁中国经济贸易发展中心代表团来贝访问之备忘录》,确定了“中心”用地等事项;
2004年4月,贝宁工贸部长访问宁波,与宁波市签署了关于建设“中心”的备忘录;
2004年12月,中方“贝宁中心建设方案定稿;
2006年8月,贝方致函中方,对“中心”的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006年12月,中贝双方签署“中心”建设经营合同;
2007年1月1日,中国外交部部长李肇星、中国驻贝宁大使李蓓芬、贝宁共和国外交部部长迪亚洛、工贸部部长苏玛努为贝宁中心奠基;


2007年5月,中方施工人员进驻贝宁中心,贝宁中心建设正式开工;
2008年11月底,贝宁中心建设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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